巡警不得攜逾500元現金

巡警不得攜逾500元現金

究竟軍裝警員巡邏時,可以攜帶多少現金?隨身物品又有否限制?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指出,《警察通例》(policegeneralorders)有詳細規定。
《警察通例》第6章第30條規定,「除非獲得督察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批准,否則不得攜帶金錢超逾500元」;第41條則規定,警員可隨身攜帶包括手提電話及電子手帳等私人物品,但不可有礙觀瞻。此外,在穿着制服時,只可佩戴一隻手錶及兩枚戒指,其他珠寶飾物如頸鏈等,均不得外露,穿便裝的男探員更不可穿戴任何耳環。劉錦華指,同袍若需帶超過500元出更,只需向上級申報便可,程序並不複雜,但不少人都會忘記而引起誤會。「如果被發現,就要有合理解釋,否則就係違反書面命令,警隊會全面調查,如果涉及受賄,最重嘅懲罰係『死罪』,即係革職。」
他又說,巡警與警察電台通訊時,有時都會用代碼溝通,例如被截查的可疑人若是有攻擊性的通緝犯,會有一個代號,提醒同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