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軚汽車商會創會會長羅少雄提醒準車主,選購二手車前,必須要求車行或賣家出示車輛的牌簿,因為牌簿內列有汽車不少資料,如該部汽車之前曾有多少個車主,牌簿上會註明,若牌簿在銀行或財務公司手上,買家也應要求賣家出示其副本,「如果賣家提供唔到牌簿,一定有啲問題,買家就要考慮應唔應該繼續交易。」
寫明製造或登記年份
羅少雄又稱,車輛年份可在牌簿上看到,不過他指出,「汽車的年份可能會有兩個,一個係製造年份,另一個就係登記年份,例如部車2004年喺外國製造,但係運到嚟香港可能放喺度,到2005年先登記出售,所以買車嗰陣就要留意清楚,簽約時寫明係乜年份。」
至於汽車的行車里數,羅少雄表示,不要單信推銷員所言,買家只需在試車時,查看汽車的表板,便可以知道汽車過往的行車里數。買家亦應要求在合約上列明準確行車里數,不宜用「起」、「以上」、「以下」此類字眼,以免將來發生爭拗。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宜將推銷員的承諾,在合約上列明,否則若有爭議,買家追究時可能會較困難;另買家在買車前可要求先驗車,待車輛沒有問題才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