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裝濾水器罰款提高倍半

擅裝濾水器罰款提高倍半

【本報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建議,按照通脹調高水務設施條例中的罰款額,加幅介乎1.5倍至4倍。被罰行為包括浪費食水、非法取水、擅自安裝濾水器、非法接駁水喉及污染水塘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部份禁令過時,應該取締。

10月呈立法會

立法會昨舉行《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所訂罰款動議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會議,當局由於條文在二十多年前制訂,隨着累積通脹,罰款額已無阻嚇力,因此有需要修訂,預計今年十月正式把修訂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
有關法例涵蓋的範圍很廣泛,最嚴重的污染水塘罪行,當局建議最高罰款額由二萬元增加五萬元,入獄兩年則維持不變。浪費食水及非法取水等行為的罰款額則由五千元提高至二萬五千元。至於非法安裝濾水器及違例使用淡水喉沖廁的罰款額,當局建議由四千元調高至一萬元。
有議員認為加幅太大,建議分期執行。民主黨的李華明則指,家庭使用濾水器很普遍,法例條文過時,令許多市民墮入法網,有必要檢討。水務署高級工程師甘榮基解釋,用戶如果使用濾水器而令污染物倒流入供水系統,才會提出檢控,但從未有檢控個案。
水務署建議市民安裝濾水器時,最好找持牌水喉匠。有持牌水喉匠表示,現時市面有很多較簡單的濾水器,只要大約三數百元,若要他們安裝,安裝費要大約二百元,市民自己安裝可能會因為技術不好而漏水,但不會影響整個食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