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傳媒採訪醫院需審批

穗傳媒採訪醫院需審批

內地限制新聞採訪又有新舉措:廣州市衞生局規定,醫院聯絡傳媒採訪和接受傳媒採訪,要提前兩天將有關材料報送衞生局審批。此舉引起廣州傳媒質疑,指摘衞生局「開錯藥」、「閹割憲法」。

傳媒怒斥閹割憲法

廣州市衞生局早前向下屬單位發出文件,規定「醫院及有關部門接受媒體採訪都需通過衞生局審批」,隨即被當地傳媒廣為報道和質疑。《新快報》發表題為《市衞生局開錯藥》的社論,指「這個規定傷害了市民的知情權」。《羊城晚報》的評論說:「無論是衞生局或者醫院,都有義務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衞生局今天所設的障礙,實際上是對憲法的精神動了閹割的刀子……」
對於傳媒的質疑,廣州市衞生局回應稱,這份文件主要是加強對醫院向傳媒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管理,目前沒打算收回文件。
國務院法制辦早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也規定傳媒不得擅自報道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衞生事件,而內地法律學者斥為違憲,呼籲廢除有關條文。
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