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電視上看過法庭,這次我也上法庭了。」年僅八歲的王騰鏖鬼馬地說。因為欠交一年多的物業費(管理、維修等雜費),王騰鏖作為「業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知道這是甚麼地方嗎?」「知道,就是講理的地方。」「你怎麼坐這裏了?」「我成被告了。」「害怕不?」「不害怕。反正我就是特別興奮。」
坐在被告席上做功課
坐在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庭法庭被告席上,王騰鏖好奇地東瞅西看,一會鑽到桌子下面撿東西,一會兒居然埋頭做起功課來。
「就算起訴,也得弄明白業主多大呀!」摸着兒子的腦袋,王騰鏖的母親馮傑有點哭笑不得。她表示,當初買樓,想着單位沒有貸款,便把兒子的名字填在了房產證中「屋主」一欄。
其實在內地,不少父母為逃避遺產稅,都會將物業轉到子女名下。早前廈門售出一棟千萬元的獨棟別墅,業主不過是個三歲小孩。
馮傑一家住在大東區八王寺街瑞士家園小區,提起不交物業費的原因,她說,「區內磚頭壞了也不修,牆身剝落,我們找物業公司,他們卻要我們找開發公司。」最頭痛的是區內的車輛,「半夜車的報警器常響,根本睡不着覺。」
法院:訴訟應包括監護人
對此,小區物業公司經理楊世平稱,他們多次催繳,但業主一直都不交,沒有辦法才起訴的。據悉,內地每個小區的物業費都不一樣,費用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公用設施的維修費用及保安費等。馮傑一家欠繳的物業費共1,265.5元人民幣。
在得知被告是一名未滿八歲的孩子時,法院駁回了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並表示,物業公司可重新起訴,但起訴書中,物業公司應把孩子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一併提出訴訟。
遼寧《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