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告相貌一見難忘 遭上訴翻案<br>女法官插嘴太多疑犯脫罪

指被告相貌一見難忘 遭上訴翻案
女法官插嘴太多疑犯脫罪

【本報訊】以言論出位見稱、多次因審訊期間插嘴捱批的區域法院女法官蔡慧蘭,重蹈覆轍,因為在一宗打劫案審訊期間頻頻插嘴,加上處理證供失當,昨令一名被判打劫罪成入獄的男子上訴得直獲釋,上訴庭批評蔡官之餘,亦對控方律師及法律援助署頗有微言。 記者:黃詠鍶

女法官蔡慧蘭曾吩咐犯人在兩周內積極減肥,以達進入勞教中心的體重要求,又形容市民在取得迎新禮品後取消信用卡的做法形同詐騙,她經常因插嘴太多而被上訴,當中包括於98年審理一宗貪污案時,不當插嘴566次。此外,蔡官又不時在裁決時「擺烏龍」,曾試過因書面判詞與庭上宣讀時出現不同版本,被上訴庭推翻定罪,而她在本案裁決中再次數度將證人證供調亂。

不當處理認人證供

本案上訴人干定山於去年11月22日,因在區院被裁定打劫、拒捕及接贓罪成而判監5年3個月,已服刑8個月。上訴庭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原審法官蔡慧蘭於辯方律師盤問證人期間經常「插嘴」,令辯方律師無法就關鍵問題盤問證人。
另外,上訴庭亦指原審法官在處理認人證供不當,提及法官在裁決時指身高6呎的上訴人外形獨特,更形容其好鬥的相貌一見難忘,故相信事主所形容的賊人即為上訴人。不過,上訴庭認為上訴人的外表與一般人無異,原審法官的認人證供不應被接納,遂裁定上訴得直。

控方被批準備不足

另外,上訴庭批評控方律師在上訴時準備不足,又指本案上訴理據充份,法援署未仔細研究,便拒絕上訴人的法援申請。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元朗一熟食檔的多名食客,用膳時突然被四名男子洗劫,其中一人用刀指嚇事主,並搶去兩部手機。警方到場後依事主所形容,拘捕正坐在另一間餐廳的被告,並在桌上發現懷疑犯案時用的一柄刀。
案件編號:CACC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