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謀殺 - 鍾偉民

意圖謀殺 - 鍾偉民

上星期,一個煙剷在小巴站噴煙,煙氣侵襲後排的男人,男人手撥毒霧,竟遭到嘲辱和拳擊。
《明報》記者來電,問:「遇上這種情況,該怎樣應付?」首先,得為這種「噴煙行為」定性:煙,不管是一手煙,還是二手煙,醫學上,已證明有毒,能殺人。噴煙的人,十九也知道煙有毒,能殺人。毒,不管是慢性毒,急性毒,同樣是毒。不管用慢性毒殺人,還是急性毒殺人,法律上,同樣屬於謀殺。明知道煙能殺人,還向別人噴發,就是「意圖謀殺」。
我想問一問親愛的律師和偉大的法官:「用帶愛滋病毒的血液噴人傷口,可以被控意圖謀殺,為什麼用帶尼古丁毒的煙霧攻人肺臟,向來視為無罪?」如果二手煙的毒素不夠強,煙量不夠多,所以,就不構成罪行;那麼,兇徒用利劍去刺人,這把劍,像尼古丁一樣,早已證明可以穿人心肺,受襲的人,就算沒給刺中,為什麼仍舊可以控之以罪?處之以刑?受尼古丁慢性毒侵襲的人,等於讓人用利劍戳了一個針孔般的洞眼,洞眼雖小,但你刺進一毫,我捅入一分,年深日久,或者因公飽受圍堵的,毒刃早晚直達五臟。

燃點的「香煙」(其實是臭煙),明明白白,就是兇器,「舉證」不難,治罪容易。為了遏止這種「集體謀殺他人」的罪行,立法,必須從嚴從速;執法,絕對不能網開一面。要探討的,根本不是「什麼地方應該禁煙」,而是「如何禁絕藉二手煙進行謀殺」。
我尊重你吸煙的權利,包括毒死自己的權利;但你,沒權放毒害人。
社會,必須有「噴煙等於放毒」的共識;政府,必須果斷地保護無辜巿民,大家受到「意圖謀殺者」毒害,才可以談得上「該怎樣應付」。禁噴煙,禁謀殺,等於向文明邁步,可惜,攔路的歪嘴狗太多。今天,遇到萬惡的賤煙剷,可以做的,唯有面露鄙夷之色,在安全的情況下,撥上幾下。怎麼樣才算「安全情況」?你身懷絕藝,當煙剷發難,你可以後發制人,鐵指鎖喉,順勢一膝頭撞爆他的卵蛋,那就是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