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地須先承諾樓價不准加

國內投地須先承諾樓價不准加

【本報訊】據《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報道,建設部、商務部及人行等6部委簽發、旨在限制外資炒樓的171號文件《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終於面世。文件對外資自住買樓作出界定,但業界認為字眼仍有含糊之處,但因未有對外資長期投資和海外熱錢加上特別規限,算是「網開一面」。此外,國土資源部亦發稿,就發展商拍地前須先承諾,房價不高於擬出讓同級別普通住房上季度平均售價作諮詢。

限外資炒樓文件出台

新規定指出,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1年以上的境外個人,只可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且要持有有效證明進行產權實名登記;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有內地房地產界人士指「一定面積」、「自住」及「有效證明」等字眼未夠明晰,有待釐清。
此外,《意見》指出建設部、商務部、統計局、國土資源部、人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及外管局等,將建立外資進入房地產的聯網信息監測系統,一旦發現個人或機構「一名多購」,即會制止。
文件亦顯示,監管機構正考慮管理以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併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行為;若外商被發現有不良紀錄,考慮不准在內地進行上述活動。同時界定外商的註冊資本金要求,項目總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者不得低於五成,1000萬美元以下仍按3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