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看準離島坪洲沒有馬會場外投注站這個市場空間,提供流動六合彩售票服務,從中賺取手續費,但此舉卻惹來島上部份居民疑惑,擔心這種轉售服務,觸犯刑法。
居於坪洲的阿偉表示,每當六合彩開彩前一天,坪洲碼頭一帶,總有一名婦人,向居民兜售六合彩票。阿偉說:「因為坪洲冇馬會投注站,所以呢個中年婦人,每到開彩前一日嘅傍晚,就會喺碼頭出口同埋附近嘅茶餐廳,向啱啱放工搭船返嚟嘅居民或食客,兜售一啲已經投注咗嘅六合彩電腦飛,每張賣$22,賺兩蚊一張,如果跑馬日,佢就賣3T電腦飛,賺一蚊張。」
並無訂明規定
阿偉擔心說:「雖然佢呢種生意,賺嘅手續費唔係多,又方便到想買六合彩嘅人,唔使走出去坪洲。但以我所知,賽馬會係香港唯一經營六合彩投注嘅機構,唔知咁樣有冇侵犯佢嘅地位,我哋買呢啲六合彩飛,又算唔算犯法?」
對於市民可否在公眾地方,轉售六合彩圖利。香港賽馬會回覆本報,指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獎券規例」,並無訂明有關規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則表示,有關個案轉介予長洲分區警署了解後,發現該名在坪洲碼頭出售六合彩票的婦人,亦為島上居民。由於該婦人並無在公眾地方擺放攤檔,並未構成非法擺賣及阻街之罪名。又六合彩不同於娛樂場所入場門票,轉售不構成門票轉手倒賣以獲取利潤之罪名,即賣「黃牛飛」。而她出售六合彩票,也沒有觸犯《賭博條例》或違返香港賽馬會的規則,故此警方沒有拘捕任何人士。
檔案編號:062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