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傭不滿行政會議03年向僱主徵收400元,用作再培訓本地工人費用,同時調低外傭最低月薪400元,變相徵收「外傭稅」,並認為該政策繞過立法程序違反《基本法》,五名外傭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昨被駁回,申請人不滿裁決,聲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者:蔡曉楓
其中一名申請人EniLestariAndayaniAdi昨獲悉再輸一仗後,激動地說:「我不會放棄,誓要抗爭到底!」而近30名外傭亦在高等法院門外抗議,要求取消徵收再培訓費,及將其最低薪金調高至3,670元。
港府歡迎裁決
港府昨歡迎上訴庭的裁決,並指入境處已恢復簽發工作簽證予外傭,有關申請輸入外傭及繳付款的安排會維持不變。
上訴庭昨頒布判詞稱,申請人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僱員再培訓徵款,與調低外傭薪金是一個變相向外傭徵稅的「騙局」,因此該上訴理據並不成立。
另外,僱主享有輸入外地工人的優惠特權,故有責任向本地工人提供培訓費用。而申請人指徵收再培訓費未經立法會通過及刊登,應被視為無效,上訴庭昨認為該政策屬行政措施,並非立法行為,故無須循立法程序亦屬有效。
不受公約限制
申請人指《國際勞工公約》保障合法入境人士與本地人士享有同等權利,但徵款包括聘請外地傭工的僱主,影響入境人士的權益,但上訴庭指在外傭未獲簽證前,政府已要求僱主繳付再培訓費用,故有關措施不受公約限制。
今次官司源於行政會議03年2月,將外傭列入「輸入僱員計劃」,10月開始向僱主徵收再培訓本地工人的400元費用,而同年4月將傭工的最低薪金由3,670元調低至3,270元,結果惹來外傭不滿,認為變相徵收「外傭稅」。
04年9月五名外傭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翌年被裁定敗訴,今年4月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2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