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上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內地報章、學者群起反擊。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前副主任江平也質疑限制傳媒報道突發事件違憲,學者們強烈要求刪除、而不是修訂有關限制條款。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規定,傳媒擅自發布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將被罰款。這一法例隨即引致內地部份敢言傳媒炮轟,內地多位著名學者近日也加入聲討惡法的行列。江平在廣州《新快報》撰文,指突發事件新聞限制嚴重違憲,「新聞自由是一項來源於憲法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的基本權利,在中國一直是落實不夠,限制已經過多。」
法律專家促刪除有關條款
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張千帆也在《財經》雜誌撰文指出:「到目前為止,我們恐怕還舉不出一個有說服力的例子,證明如實的新聞報道將實質性地增加處理危機事件的難度。」《財經》雜誌報道,多數受訪法律專家認為,從憲法原則的角度看,有關條款不是如何「修改完善」的問題,必須直接予以刪除。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