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達華超速認罪

任達華超速認罪

任達華今年初駕車往機場途中,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超速駕駛達21公里,遭警方票控,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訊,任達華以書面方式承認超速駕駛罪,被法庭判處罰款450元。
任達華事後接受電話訪問時說:「係律師代我出庭,唔清楚罰幾多錢同扣幾多分。早排趕拍戲,趕住出機場,所以揸快咗,我承認自己唔啱,我會做個負責任嘅司機,就算平時揸車都會注意安全。」
採訪:陳浩義、比華利
案件編號:TWS9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