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前主席李亮能 要求澄清沒辭董事職<br>李眾勝堂家族再掀官司

足總前主席李亮能 要求澄清沒辭董事職
李眾勝堂家族再掀官司

【本報訊】煉製著名中藥「保濟丸」的百年老字號「李眾勝堂」,其第三代後人、曾任保良局主席及足總主席的李亮能再掀官司,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他沒有終止「李眾勝堂」旗下一公司的董事職位,同時聲明繼母及另兩人的董事資格無效。 記者:陳詠詩

原告李亮能是「李眾勝堂」第二代掌舵人李賜豪跟髮妻梁福意所生的兒子,在12名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四,他是政府高官,曾任新界南拓展處總設計師,90年代出任足總主席,組織球隊「保濟丸」。

指公司紀錄被更改

至於被告則包括李亮能繼母李嘉倫、李眾勝堂置業有限公司連同該公司兩名董事黎潔顏及黃綺雲。
根據入稟狀,李亮能原為李眾勝堂置業有限公司的董事,但有人更改公司註冊紀錄,指他於04年11月4日辭退董事職務,李亮能現要求法庭聲明他並無因辭職或其他任何理由,中止董事一職,同時聲明繼母自89年10月5日出任該公司董事屬無效,並聲明另外兩名被告黎潔顏及黃綺雲於03年9月在未妥為委任下加入公司任董事,故任命無效。
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李眾勝堂置業有限公司所發行的5萬股中,李嘉倫持九成九股權,原訴人只佔10股。
「李眾勝堂」創辦人李兆基於1896年製成「保濟丸」,其後交由兒子李賜豪接管。自第二代掌舵人李賜豪1988年逝世後,繼室李嘉倫成為遺囑執行人,接掌「李眾勝堂」,她所生的兒子李偉能亦回港接力。與訟雙方早於00年起,就遺產事宜已官司不斷。原告於00年聯同另外五名正室子女,因繼母未依遺囑分派1400萬元股息及紅利等事而入稟高院,雙方最後庭外和解。至01年底,原告指繼母及其子等向公司借貸及盜用公款逾6000萬元,再次興訟。
案件編號:HCA1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