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費者早前選購電視卡,電視卡包裝上訂明內附影片剪輯軟件,豈料購買後卻發現盒內並未附有關軟件,令他費時失事。電視卡代理解釋,因軟件不能安裝在中文視窗電腦內,所以在港出售的電視卡便不設相關軟件。法律界人士指出,貨品是否適合買家使用,並不是由賣方單方面提出,除非事前通知消費者,否則代理有責任提供包裝上訂明配件。
為了讓手提電腦擁有收看電視節目功能,陳先生於本月初到深水埗高登電腦商場搜購合適的電視卡,其間有商店以490元標售一張「MonsterTV」電視卡,電視卡包裝以日文訂明內附影片剪輯軟件,有感電視卡價錢合理,加上附有的軟件非常有用,他遂即時付款購買。
店員着向代理查詢
陳先生稱,他返家後按程序安裝,確定電視卡操作無誤後,再打算安裝其他影片剪輯軟件,方便日後進行剪輯工作,豈料他尋遍所有配件,除了驅動程式及收看電視節目的軟件外,發現電視卡並未附有包裝上所指的剪輯軟件程式。
陳先生翌日致電出售電視卡商店查詢,職員表示配件問題與他們無關,着他自行聯絡電視卡代理商。
陳先生接着再致電代理商,當時職員回應稱,電視卡屬香港版本,不會附有剪輯軟件。陳先生指盒上只貼有「香港版本不設遙控器」的英文字句,並沒有註明不附相關剪輯軟件,不滿代理有誤導之嫌。
「我一心認為剪輯軟件啱我用先至買呢款電視卡,如果唔包呢種軟件,我根本唔會揀呢隻牌子,仲有好多其他選擇。」陳先生稱,雖然職員曾提出安排退貨,但陳先生認為代理有責任向買家提供包裝上訂明的軟件,故拒絕職員的建議。
只能配合日文視窗
有關電視卡香港代理,迅靈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經理張先生承認,電視卡內未附有剪輯軟件,原因是電視卡原出口到日本,盒內除相關硬件外,亦附有包裝上列明的驅動程式及剪輯軟件,然而剪輯軟件均是日文版,只能配合日文版視窗使用,本港大部份市民所使用的中文視窗是無法安裝此種軟件,即使市民有相關軟件亦「得物無所用」,故生產商向香港代理供應的電視卡,並未附上剪輯軟件。
對於受影響的顧客,張先生稱,若有需要,代理會向生產商要求補發日本版本的剪輯軟件,而職員疏忽未有在包裝上列出告示,提醒客戶電視卡內未附剪輯軟件,當中涉及約一百多張電視卡;接獲投訴後,該公司已即時在新貨包裝貼上通知字句。檔案編號﹕07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