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逾百萬納稅人本月起陸續接獲稅務局發出的「綠色炸彈」,通知明年1月須繳的薪俸稅金額。若納稅人如不滿評稅水平,可向稅務局甚至上訴委員會要求翻案。稅務上訴委員會最近發表的一批案例顯示,一些納稅人為了少交稅款,不惜瞞騙弄假,結果都逃不掉仲裁人的法眼,以下便是幾個值得深思的案例。 記者:蔡元貴
個案一 女婿外孫爭免稅額
納稅人P先生報稅時以供養外母H老太為由,申請免稅額。與此同時,H老太的外孫J先生也以H老太申請免稅額。稅務局認為,兩人都符合申請供養H老太的資格,但決定兩人的申請都不予批准。
《稅務條例》33條不容許一個以上的納稅人,同時申請供養同一位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P先生上訴聆訊期間,H老太出庭作供,證明了P先生的確有供養她。J先生則拒絕出庭,只提交書面證據。
J先生及其母向上訴委員會聲稱曾探訪H老太的安老院,但其證供與安老院的紀錄不符。J先生也提供了H老太的銀行存摺紀錄作證,存摺顯示J先生每月都有存錢給H老太,但委員會發現,每次J先生存錢進H老太戶口時,該款項都會在同一天被J先生母親提取。
外孫存錢 女兒提錢
J先生的母親辯稱,她是代H老太保管錢財,提錢是為了支付安老院收費。委員會認為,每次都同日存、提錢的做法並不合情理。唯一合理解釋就是,J先生及其母親只是為了製造供養H老太的假象。因此裁定J先生免稅額申請不合格,免稅額應歸於P先生。
個案二 漏填「收入」被罰款
失魂納稅人A先生報稅時,竟忘卻填寫最重要的「收入」一欄,結果被稅務局罰稅5,900元,即本身薪俸稅119,885元的4.92%。根據《稅務條例》82A,任何人未能申報其收入,可被罰款相當於薪俸稅的一成;但考慮他初犯,無罰足一成。
A上訴稱並非刻意漏報,而且一直準時交稅。他同時對稅務局處事手法強烈不滿,因該局發稅單時,並無通知他漏報;A是繳交了原有的薪俸稅後,才被追加罰款。稅務局解釋,工作繁重,無暇及早通知。上訴委員會相信上訴人是無心之失,但不能成為可以免責的理由,故此維持原判。
個案三 不滿判罰塗鴉抗議
納稅人S先生寓上訴於批鬥,他曾在一次官司中,被判罰款一萬元,因而要求稅務局在該年度評稅中扣除一萬元。要求不獲受理,S就在上訴理由陳述書中,以塗鴉及謾罵方式,大罵稅務局官員,表達不滿。
評稅主任指他未有提交文件證明他向法庭繳付有關款項,S反斥評稅主任說:「文件只在法院中!飯桶!」當稅務局副局長引用案例,顯示要從評稅入息中扣除開支的要求非常嚴格,又被S形容為「一個世紀古代廢人錯例!請用現今世紀的香港例子。」
上訴委員會認為S的行為不可接受,並顯示他不尊重法制,也不符合法例的有關規定,因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有評稅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