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女士報稱03至04年度的收入為336,000元,並聲稱需供養同住的殘疾母親,申請父母免稅額及傷殘受養人津貼。稅務局發現其實際收入為382,794元,其母親也早於課稅年度前三個月已去世。
根據稅務局計算,T少交了11,129元稅款。《稅務條例》82A(1)規定,任何人士因錯誤報稅或錯誤申請免稅額而少繳稅款,最高可被判罰相當於少付稅款三倍的額外課稅。結果T被罰4,000元,即少繳稅款的35.94%。
可罰少付稅款3倍
T不服上訴,她求情理由是,記錯母親過身的日期,報稅表是丈夫填寫的,她本身正面對財政困難,須支付家姑的醫藥費及3歲女兒的語言治療費用。T的上訴被駁回,並遭上訴委員會嚴厲斥責。判決書稱,以身故父母的身份申請免稅額是明目張膽而厚顏無恥的嚴重違例行為,甚至可被刑事檢控。
上訴委員會認為,既然T聲稱與母親同住,更應該記得亡母離開的日子。要是T的虛報得逞,她將會毋須繳納任何稅款。委員會最終不僅駁回上訴,更把懲罰性額外課稅由4,000元提高至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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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示全港納稅人,本年度報稅限期已屆滿,未報稅市民應從速交表。稅務局上月底向27萬名逾期未交報稅表的市民發出最後通知書,促請他們兩星期內把填妥的報稅表交回。稅務局署理副局長朱鑫源表示,至今仍未交表的市民,稅務局將按情況行動,包括估稅、罰款和起訴。
已報稅人士本月至12月會陸續收到稅單,納稅人如對評稅不滿,可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2005至06年度,稅務局共接獲206上訴個案,結果獲調低評稅的有33宗,更有4宗獲取消評稅,但也有12宗評稅反被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