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任期擬與特首同步

選委會任期擬與特首同步

【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年底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提出修訂,包括選委會任期改為與行政長官的任期同步;列明任何人如果不再是區議員、政協或鄉議局成員,將喪失獲提名或當選為選委的資格。指引又建議,在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拍照或錄音的刑罰,增至罰款5,000元及入獄六個月。
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委會,其界別分組選舉本年12月10日舉行,指引修訂昨日起公開諮詢一個月。今次主要修訂包括,訂明選委會任期為特首任期屆滿當年的2月1日,任期為五年。

票站拍照錄音增刑罰

選管會主席胡國興表示,由於去年補選行政長官時,出現一些不明朗情況,該些修訂可讓選委會與特首的任期同步。另外,於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拍照或錄音的刑罰,將提高至罰款5,000元及入獄六個月。
今年底產生的800名選委會名單,擬在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後七天內,先以暫行委員登記冊公布,而現行的正式委員登記冊則仍有效,直至新一屆選委會在隨後的二月一日上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