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呃13人79萬元 官斥最低劣表現<br>認親認戚黨騙徒判囚一年

串謀呃13人79萬元 官斥最低劣表現
認親認戚黨騙徒判囚一年

【本報訊】「認親認戚黨」透過電話行騙,向通話者自認是其兒孫,訛稱因欠債被禁錮,令13名事主受騙付款,短短大半個月內騙得79萬元,負責安排接收騙款事宜的一名男子,認罪後透露因同居女友懷孕,為「搵快錢」養妻活兒才犯案,惟同居女友卻因他被捕,憂心過度小產,最終分手收場。法官昨指集團犯案手法卑劣,但考慮被告並非核心成員,且已改過自新,輕判監禁一年。

女友憂心過度小產

現年27歲的被告鄭傑華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並任控方證人,指證另外兩名同黨吳銘煒(31歲)及張國明(45歲),兩人於昨日分別被裁定共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3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才判刑。
鄭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只是「跑腿」,被捕後即時認罪,並做控方證人,更親撰求情信,揭示犯案原因,透露雖未與同居女友正式註冊結婚,卻早已擺過喜酒,女友本懷有身孕,他為了搵快錢令孩子有更好的生活,不惜鋌而走險犯案,豈料他被捕後,女友因太過擔心而小產,被告不想再連累女友,審訊前提出分手。
雖然被告面對監禁及分手的雙重打擊,但未放棄自己,反而顯出改過的決心,法官亦因而予以額外寬減。法官指本案詐騙手法為「人性最低劣的表現」,認為騙徒利用父母與子女或家庭成員之間的親密關係敲詐,令事主損失金錢外,更要擔心家人安全,但他接納被告非核心成員,而且候審期間勤奮工作,故決定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將原定16個月的監禁減至12個月。

分得騙款5%至10%

根據案情,本案13名事主於去年6月3日至28日收到來電,電話中人佯稱是他們的兒孫,表示因欠債或任擔保人而被禁錮,要求親人立刻營救,扮演收數公司職員的人會搶過電話,要求事主代為還債。任中間人的鄭傑華找人提供銀行戶口作收錢之用,當中包括本案其餘兩名被告,三人在事成後各可獲5%至10%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11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