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正研究對有工作能力而長期領取綜援的人士設下受助期限,減少濫用綜援,以及鼓勵綜援人士重新投入工作,預計今年底會有決定。 記者:麥志榮
社署署長鄧國威昨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上表示,有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現時已需參加社區工作,但由於有市民認為不應對有工作能力的人長期發放綜援,社署正研究對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個案訂立領取援助年限,美國及加拿大都有類似的制度,他們稍後會派員到美加考察兩地的經驗,希望今年底有結論,他承認議題非常具爭論性,而且綜援個案多以家庭為單位,推行新措施時需有配套措施,及考慮對整個受助家庭的影響。
年底完成檢討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指出,政府若要為綜援設期限,必須先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同時為綜援人士提供就業保證,如帶頭聘用他們,否則只會令他們受到剝削,無奈接受極低薪金工作,部份人更可能被迫走上犯法途徑謀生,產生更多社會問題。
另外,鄧國威稱,社署去年處理家庭暴力個案有所增加,當中虐兒個案有763宗,較前年622宗上升23%,虐待配偶個案去年有3,598宗,比前年的3,371宗上升7%,個案增加相信是前線人員警覺性提高,以及父母將生活壓力轉嫁到兒童身上,他認為中止發放綜援給涉家庭暴力者有困難,因為很難界定申領綜援與家庭暴力關係,一些個案社工早已介入,也未必一定解決到問題,必須要當事人配合。
對於上周深水埗麗閣邨一對小兄弟被獨留在家,鄧表示個案已有社工跟進,本周內會討論是否需要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將二人交社署照顧,但若個案不涉虐兒就無理由申請保護令,他又強調,不能因綜援受助人未能適當照顧子女就停止向有實際需要家庭發放經濟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