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開徵銷售稅,強調只是為擴闊稅基,並非為增加庫房收入,所以計劃向全港家庭提供紓緩措施,將收到的銷售稅金額,直接以現金津貼方式支付予全港家庭。表面看來,全港市民並無蝕底,但經初步估計,全港市民分分鐘「蝕凸」,津貼得來的金額不足抵償所交銷售稅。
港府將全港家庭分為三個組別:綜援家庭、無領取綜援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所有其他家庭。綜援家庭的津貼包括一次過的即時補償金及每年調整綜援金;低收入家庭的津貼包括每年2,000元現金津貼、每年500元水費及排污費津貼,以及每年3,000元差餉津貼;其他家庭則只有低收入家庭的後兩者津貼,即每年3,500元。
根據統計處最新資料,截至今年四月全港共有229.9萬個家庭。根據五年一度的本港住戶消費開支調查顯示,截至最新的04/05年度,本港住戶每月消費開支平均18,884元,全年計即為22.66萬元,以5%銷售稅率計算,即每個本港家庭每年須繳交11,330元銷售稅。
除了綜援家庭未能計算外,低收入家庭每年收取的銷售稅津貼5,500元,根本不足以抵銷每年銷售稅的支出,需要自掏腰包5,830元;其他家庭更需要填數7,830元。不過,港府尚有一招,就是以稅務寬減方式回饋市民,但形式未定。如果只調低利得稅,打工仔家庭毫無着數;如果只調低薪俸稅,則着數較大,但低收入家庭受惠一定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