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古集團人事部一名前助理經理膽大包天,在職期間將自己及友人的姓名填在「臨時員工薪金申請表」上,半年內騙取公司向他兩人支付17.4萬元的臨時員工薪金,最終被公司經理翻查糧單時揭發。助理經理與友人昨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共14項欺詐罪,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令公司損失大量金錢,不排除會判監。
填報臨時員工薪金
兩名均為30歲的被告李嘉龍及羅智豪,報稱無業及貿易員(現已無業),控罪指兩人分別於去年8月至今年2月,向太古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虛假的「臨時員工薪金申請表」,誘使陳偉雄簽發共17.4萬元的支票。兩名被告暫准各以3,000元保釋外出,其間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李曾經為太古集團人事部的助理經理,負責準備「臨時員工薪金申請表」,為臨時員工向會計部支取薪金,呈交前需得到上級簽名核實。案發期間,公司的電腦及營運部總經理如常檢閱有關文件時,發現糧單紀錄及申請表簽名不尋常,欲向李查問時卻未能聯絡他,其後再由財務部揭發公司從未聘用李所指的兩名虛構臨時員工。
案情編號:ESCC27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