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批:大耳窿大戰異形獸 - 宋漢生

蘋果批:大耳窿大戰異形獸 - 宋漢生

建議中的「公平競爭法」,禁止所謂「掠奪式定價」,變相由官僚插手決定「最低價格」。說起來,自從一九九八年底取消租金管制以後,還有沒有商品受官定「最高價格」所約束?答案是有,其中一例是在借錢行業。
高利貸怎樣得到「大耳窿」之名?有說昔日在街市放數的人,收數後慣常把銀元、銅仙之類塞在耳窿,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了。是真是假,不得而知,但其「窿」與loan之音似,有心也好無意也好,也是反映昔日「華洋雜處」的神來之筆了。
「大耳窿」這三字充滿色彩,意象豐富,令人聯想起紋身大漢、地下賭檔、淋糞、噴漆等等,與罪惡奸邪、烏煙瘴氣結下不解之緣。因此打擊「大耳窿」既是人同此心,也是大快人心!有趣的是,在現行法例下,以不正當的手法追債固然犯法,但放高利貸本身也是犯法。
「債主」如何賺錢?主要是把錢借出去,收取利息。換言之,利息就是借錢之價。「債主」的其中一個成本,就是「債仔」有借冇還引致的損失。「債仔」還款能力和意欲愈高,「債主」的成本愈低,所以出現不同「債仔」借錢之價可能高低不一的現象。
放高利貸屬違法,也就是說,價錢定得「過高」,即屬違法。政府插手管制自由競爭市場的價錢,並不常見,道理很簡單:要是定價真的「過高」,無人問津,自然會被淘汰,所以不用政府插手,天天煞有介事的公布甚麼柴米油鹽的「最高合法價格」。
況且,一刀切以六十厘來界定價錢「過高」,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價錢高並不代表利潤高。剛才說過,價錢的高低因人而異,一個人還款能力低、信譽又差,六十厘大有可能不足以抵銷成本,又何來「過高」?

同是放債,難道銀行放債,就是「好心幫人」、「風雨同路與您攜手走出難關」;「大耳窿」只是因應成本和需求而定價較高,就變成「邪惡的吸血鬼」?且不談銀行和財務公司是否皆以救世為己任,「大耳窿」是否統統是壞心腸。單單以定價來界定甚麼是合法,甚麼是非法,道理上說不過去。
驟眼看來,此法例保護「債仔」,但是否行得通?舉個例子:
甲一家周轉不靈,急需要一筆款項。因為收入不穩定,起碼七十厘,才有人願意借給他度難關。要是有了價格管制,放債人就去鑽空子,巧立名目收取甚麼「轉介費」、「手續費」等——就像當年租金管制下奇高的「鎖匙金」一樣——變相仍舊收取七十厘的價錢,結果價格管制形同虛設。
但近日政府擬修例填補這些漏洞,一旦認真搞起價格管制來,則一、願意犯險借錢給甲的人減少,競爭減少。二、因為放高利貸變得不見得光,甲難以價比三家。三、合約不再受法律保護,放債人惟有用法律以外的途徑追數,放債成本增加。結果借款艱難了,價錢又不跌反升,對甲來說無疑是落井下石了。
有人新年捧盆桔,威迫商戶以兩萬元購買,政府總不成因此立法訂立盆桔的「最高合法價格」吧!因為兩萬元賣盆桔沒有錯,錯的是威迫。同樣,七十厘放債沒有錯,錯的是追數手法。手法不當,應該以相應的法例對付,而非訂立借貸的「最高價格」。
當然,有了「最高價格」,會較容易要把追數手法不當的「大耳窿」入罪。但為此不惜以法例干預市價,增加借錢應急的難度和成本,是否值得則見仁見智。官定的「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在自由競爭的市場裏,是兩頭誤闖地球,離奇地能無限復活的異形Twins,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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