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收編宣傳機器

中共要收編宣傳機器

胡然 中國大陸作家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於七月三日表示,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若媒體違反規定擅自報道突發事件,可被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對上述「指示」有以下疑問:一、「違反規定」究竟是違反甚麼規定?規定符不符合憲法?有沒有經過法定的制訂程式?有沒有公示?二、一句「擅自」不打自招地凸顯了當今中國「新聞媒體」的非獨立地位,和不自由狀態。

報道真相平息恐慌

三、中國政府終公開承認:「對突發事件的非正常報道」,不但要受到干預,而且會被課以重罰!問題是,對「對突發事件的正常報道」和「對突發事件的非正常報道」怎麼界定?有沒有科學及量化的標準?對此,汪永清說,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危害大、影響面廣,如果傳遞的資訊不真實、不準確或發布虛假資訊,就可能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恐慌,甚至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當代新聞學認為,新聞只要能做到真實、客觀、及時,就沒有任何傳播的問題;至於傳播後引發社會恐慌,只能說明負有社會管理天職的政府和執政黨無能。
四、沙士明明在○二年十一月就被發現了,卻偏要捂着蓋着,結果引發了全球性恐慌,後來媒體一報道真相,社會恐慌卻漸漸平息了。我不知道一向奉「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圭臬的中共當局是否認可這個活生生的事實?

極易引發腐敗現象

五、突發事件報道受管制,極易引發新的腐敗現象。首先,極易引發權錢交易,使受新聞媒體監督者有機可乘,購買「人民政府」或黨委宣傳部擁有的、對「新聞媒體」的「不發表權」;其次,也極易發生某地政府不按規定報送、通報、公布有關突發事件資訊,甚至謊報、瞞報有關突發事件的問題(因為所有人都知道,中共各級黨委和政府都特別愛面子。)
六、「人民政府」的確有執法功能,但眾所周知,中國的「新聞媒體」是受各級黨委宣傳部管的,這就形成了一個悖論:有執法功能的「人民政府」卻無權管理「新聞媒體」,有管理「新聞媒體」「職能」的宣傳部卻沒有執法功能,看着那麼大一塊肥肉,這兩家誰也惹不起誰的「大爺衙門」會否因爭利而鬥個你死我活?要真是這樣,那可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圖偉業極不利啊!

讀者自會解讀新聞

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由於時間緊迫,資訊收集不全面等原因,也可能會在細節上出現問題,但只要基本事實成立,並且持續不斷地連續報道,就會自動逐漸地糾錯,總有一天會完全、徹底地揭開真相。
與此相反,受管制的突發事件報道必然因其審查等環節的延誤而成為舊聞。更要命的是,受管制的突發事件報道必然貫注了「肉食者」的意志和趣味,從而成為永遠「政治正確」的政府立場,而我們需要的卻是新聞本身。至於如何解讀新聞,讀者又不是沒有頭腦。
簡而言之,擁有新聞自由的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也可能會泥沙俱下,但卻是充滿了原生態生命力的新聞,而受管制的「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也許會四平八穩、滴水不漏,甚至還美輪美奐,但卻是沒有生命力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