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早前通過新法例,授權註冊中醫可向病人簽發病假紙,但生效日期未定。據了解,政府希望最快在12月初正式實施新例,勞工處稍後會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意見;勞顧會勞資雙方代表原則上同意政府建議的推行日期,而中醫業界亦表示可以接受。 記者:盧文烈
立法會上月底通過《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授權本港5,000多名註冊中醫可向病人簽發病假紙、判工傷及向女性僱員發出懷孕證明,但近3,000名未通過註冊考試的表列中醫則未獲同樣授權。雖然法案已通過,但實施日期未定。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就法案的生效日期徵詢勞顧會,然後進行相關的附屬法例立法程序。
不能逾7日病假
據了解,勞工處內部希望新例最快可在12月初實施,稍後可能只透過書面向勞顧會委員提出有關建議,未必一定召開大會。若委員沒有異議,政府會將新例生效日期刊憲,立法會10月復會時,政府會將建議日期提交立法會議員省覽,議員可在七星期內表達意見。
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對法例推行日期沒有意見,但希望愈快愈好。「既然立法會已通過咗,唔應該再有任何拖延。」他指出,有關條例草案已爭議多年,而03年時中醫管理委員會已就不同病症的發放病假日期發出指引,相信中醫會自律,避免出現濫開病假紙情況。指引列明,一般病症通常是一至兩日病假,並限制不能一次過發出七天的病假。
勞顧會勞方成員潘兆平指出,若法例能在年底前生效,他個人認為可以接受,「盡快畀僱員多一個選擇係件好事。」資方成員何世柱亦稱,資方「冇乜特別理由」要推遲法例生效日期,相信委員不會反對12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