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之罪

維權之罪

古德明

大陸民間近年流行一個新詞語:維權。百姓為了維護權利,或上北京告狀,或麕集抗議,只求中共垂聽。中共總理溫家寶今年二月在中南海一個座談會上答應:「中南海大門是面向群眾的。」
溫家寶的美麗諾言,頗似宋朝開封知府包拯不託浮詞的行動。《宋史.包拯傳》載:從前百姓赴衙門訴訟,循例不得直到大堂階下,包拯恐怕胥吏乘機上下其手,「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於是民無滯寃,天下稱頌。
但中南海大門面向群眾,和包拯開封府大門開向群眾始終有點不同。畢竟是新中國了。山東沂南縣有一個陳光誠,雙目失明,為了維權,自修法律,代縣民控訴共幹強迫孕婦墮胎,結果先遭軟禁,最近更因「蓄意破壞公共財物」等罪名被捕。他家人上訪北京,北京中南海大門默默閉着面向他們;他們準備遊行,準備開記者會,公安就特別為他們部署,把遊行禁了,把記者會禁了。
各地維權百姓反對共幹徵地,遭遇也和陳光誠差不多。兩個月前,福建莆田市村民黃維忠被判入獄三年,因為他代表六百戶農民上北京訴寃,等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一個月前,廣東南海二百多位便衣警察乘暴雨掩至三山區,拘捕六個維權村民,六人這才知道自己犯了敲詐勒索罪。這個月初,四川自貢市維權村民更被百多位武警打得星落雲散,八人被捕,被捕者不用說都曾經姦淫擄掠殺人放火。
而假如沒有殺人放火,那就一定有精神病。例如上海有個劉新娟,多年上訪維權,還向海外傳媒申訴中共鎮壓訪民情況,於是被上海政府送進精神病院,日前逃脫,當局就抓了她兒子抵數。

包拯任三司使期間,繫獄者逃去,有司拘捕他們家人,包拯知道了,「皆釋之」,發揚了「罪人不孥(罪不及妻兒)」的孟子遺訓。他知開封府期間,有豪門擅佔公地修築園榭,包拯大怒,下令「悉毀去」,貴戚宦官從此斂手。現在,新中國幹部卻可以放手擅佔百姓田地,可以隨便罪人妻子兒女。這是官場道德的演變。
民間諺謠也跟着變了。包拯時代,京師流傳的民諺是「關節不到(賄賂不通),有閻羅包老」;今天,四川成都則有村姑李廷惠的山歌:「我舉報了貪官喲,進了牢房。封鎖政治喲,不准我說話。把我打成骨折喲和內傷……」她為了維權,被控擾亂社會治安,判了一年徒刑。
中南海大門是面向群眾的,但維權群眾知道走哪扇門才不會被毆打。去年六月和今年五月,外國傳來兩則電信。一說上訪寃民數以千計,擁向美國、法國北京大使館申訴;一說上訪寃民數以百計,趁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訪華,擁向聯合國北京辦事處申訴。也許,他們都錯了。因為維權運動本身就是錯的。
從來不是你的東西,你沒有資格「維護」。而新中國人一出世就甚麼權利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