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建議記錄同類型罪犯<br>孌童癖教師上訴反加刑一倍

官建議記錄同類型罪犯
孌童癖教師上訴反加刑一倍

【本報訊】患有孌童癖現年21歲的私人男鋼琴教師,聲稱因性好奇,上課期間侵犯兩名分別5歲及9歲女童,甚至疑將鼓棍放進女童下體,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判監20個月,認為刑期太重上訴求減,結果卻求減得加,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忽略控罪的嚴重性,加上重犯機會大,遂將刑期大幅增加1倍至40個月,另為保障兒童免受性侵犯危險,建議效法英國,設立登記制度,記錄孌童犯資料,防止他們出獄後從事可親近兒童的工作。 記者:梁瑞珮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在判詞指出,孌童癖罪犯出獄後,會仍然對兒童構成危險,以本案為例,若被告甘永賢日後出獄再執教鞭,招收學生教授鋼琴,以及向學生做出性侵犯行為,家長實沒有途徑可預先得到警告。

非禮女童原囚20個月

副庭長建議本港效法英國,考慮設立登記制度,記錄孌童癖罪犯的資料,可防止他們從事親近兒童的工作;另為填補現時刑事司法制度的漏洞,上訴庭建議,將本上訴案件編號記錄於警方的電腦資料系統內,日後可容易取閱。
就刑期方面,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採納量刑起點、給予減刑折扣及考慮整體刑期時明顯太慷慨,忽略控罪的嚴重性,雖然被告智商較正常人低,但保障公眾更為重要,加上專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大,故上訴庭決定主動加刑。
副庭長亦披露,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在被告去年11月判刑後,曾到小欖精神病中心探訪被告,了解被告接受治療後的新進展。心理專家透露,被告現時承認自14歲或15歲起便被女童吸引及感特別興趣,雖然難以完全治療,但給予適當的監管,有助大大減低再犯機會。

專家指被告不懂內疚

另一精神科專家形容被告患有反社會性格失常,不懂顧及別人感受,不懂內疚,漠視社會規範、道德價值及責任,該類人士對社會構成危險,最好可能給予終身監管。
被告曾報稱參與毅進計劃,並在香港教育學院修讀音樂課程,另考獲八級鋼琴資格,擔任兼職鋼琴教師,原可於今年11月刑滿出獄,惟現時被加刑,按《監管釋囚條例》因刑期達兩年或以上,故出獄後仍須受監管。
案發於04年11月至05年4月,兩名受害女童分別到被告家,被告單獨在房間教授她們鋼琴時,藉詞要女童閉上眼睛躺在琴椅上,對女童上下其手,其中一次更疑將鼓棍放進9歲女童的下體,該女童回家後向母親投訴,然後報警,揭發被告醜行。
案件編號:CACC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