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餅,兩個孩子,兩人都想要愈大份愈好。怎樣切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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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一個流行的概念。不少政黨、團體皆高舉公平旗號,就連「反托拉斯」也命名為有名無實的「公平競爭法」。恕我們魯鈍,請問一聲,甚麼是公平?
公平是一個考人的概念。它不像高度、重量、效率等等可以客觀地量度。甲高還是乙高?丙重抑或丁重?量一量便有答案,爭議的空間小。公平可不同,它甚至比同樣難以用數字表達的「自由」更難掌握。說甲方案比乙方案給予市民更多言論自由,要達成共識不難。但要大家同意甲比乙更加公平,難度往往就高了。
舉個例子。賽馬場上,往績較佳的馬匹要負較重的磅,是否公平?如果是,足球場上,往績較佳的球員,為公平起見,是否也應負磅?近日報章社論要求嚴查施丹「鐵頭功」事件,倒不如查一查朗拿度身負重磅,一副「六師弟」的身形,有否受到宣揚公平的壓力團體影響,好還全球巴西躉一個明白。
問題:議會選舉,十個席位,兩個政黨,各派十人競選,怎樣選法才算公平?
簡單的方法,是二十人中,最多票的十位算贏。假如「白鴿黨」的十位候選人各獲十票,「乳鴿黨」的十位候選人各獲九票,即白鴿黨贏得全數議席,優勝劣敗,很公平了吧!
且慢,乳鴿黨說,總共一百九十張票,白鴿黨取得其中一百張,僅佔全數約百分之五十二,卻贏得百分之百的席位。如此抹煞乳鴿黨的百分之四十七票,又如何說得上是公平?下次要改例!
看官,你說誰是誰非?
不是子虛烏有。彭督在回憶錄中寫過,自一九九一年直選開始,香港就如英國一樣,一直採用「多票即贏」的方法。民主派候選人較受歡迎,所以當時贏得絕大多數的直選席位。左派以及自由黨一敗塗地,遂建議改例,改按得票比例分成。後來真的改了,成為今天仍然沿用的所謂「比例代表制」。
新制是否更加公平?見仁見智。肯定的後果是,在新制下,幾乎沒有黨派能夠盡贏,議席分得更加均勻。你可說是容納更多不同的聲音,也可說是令議會難以團結力量與政府分庭抗禮,有利實現甚麼「行政主導」、「強政勵治」。
要是只得一個席位,找個最公平的方法會容易些吧?一個位,幾個人爭,最多票的勝,就是了。還有另外的玩法嗎?有,例如在法國,當無人取得過半數的票時,就剔除最少票的一位再選,直至有人贏得過半數為止。
且看實例。兩屆前的台灣總統選舉,陳、宋、連三人選,陳以最多票勝出。但要留意,陳只取得四成選票。按法國的玩法,要剔除最少票的連,再投一次。這一次,連的支持者很可能全數投給宋,而宋就會以六成的選票勝出,歷史就要改寫。朋友,哪個玩法公平些?
很明顯,不同的安排,要辯哪個最公平,天光也辯不完。大家的利益所在各有不同,對公平的看法不一致,是正常不過。因此,和稀泥般光說公平,不談其他更實在的準則,差不多是「有說等於沒說」了。
可以預見,當一天香港有普選,規則的選擇將會引起一番爭論。這樣的煩惱不可怕,怕是怕來得太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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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餅兩孩的其中一個答案,是叫其中一位切餅,然後讓另一位先拿。你有更好的方法嗎?請與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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