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008)事件,其實應該列入大學財務課程之中,成為一個教學案例。案例中牽涉的層面,除了與財務有關之外,還涉及企業管治的問題,特別是怎樣解決「利益衝突」(ConflictofInterest)這問題。因為電訊電視業十分敏感,所以牽涉的利益問題,會比一般公司多。
傳統利益衝突問題怎樣解決?這要視乎解決方案能否擺平各方面的利益,以及各方是否滿意有關的方案。而電盈事件所涉及的各方,包括大股東、小股東、政府及第二大股東網通。
對於大股東盈科拓展又或者是李澤楷來說,最大願望是能夠把股份套現,然後把套現得來的資金用作其他用途。也許大股東已經對電盈的管理缺乏興趣,因而希望由第三者去營運。如果要達成這個目標,無論是出售電盈資產予麥格理或新橋,又或者是把股權轉讓予梁伯韜,也可以達到。
網通立場最難理解
對於小股東而言,出售資產所套回來的現金,有機會歸還予他們。如果個別收購方案,更可能引發全面收購,屆時收購者要用一個較市價為高的價格,收購他們手上的股份,那麼方案會較易接納。但梁伯韜收購大股東的股份,只是股票擁有權的轉讓,小股東不會直接得益,而唯一的得益是李澤楷承諾派發的特別股息。至於每股0.33-0.38元的吸引力有多大?便要看看股東的反應。
在政府方面,便要看看新的收購者是否符合有關條例的規定,適合做電訊及電視的擁有人。而監管機構亦會關注有關建議會否符合收購及合併條例,以及公眾利益。無論是出售資產抑或股權轉讓,只要符合上述考慮便行。
唯一較難了解的,是第二大股東網通的立場。網通一再公開表示不希望電盈資產落在外資手中,因此可以理解為出售資產予外資不符合網通利益。但容許股權轉讓,而網通又不能收取特別股息,為何它又會接納?難道這會符合網通股東利益,還是有其他考慮?這些問題似乎沒有即時答案。
麥萃才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