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署要求檢控違令者

破管署要求檢控違令者

【本報訊】兩名破產人涉還款能力削弱及沒有備存妥善賬目觸犯刑事罪,遭破產管理署引《破產條例》向高院申請提出檢控,原審法官指刑事檢控工作應由律政司全權負責,不受任何干預,有關法例賦予法院權力提出檢控屬違憲並拒絕頒令。破產管理署昨在上訴庭提上訴,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405-406/04&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