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草案加班審議

截取通訊草案加班審議

【本報訊】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8月,根據《基本法》第48條,以行政命令規範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行為,但此舉引發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古思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行政命令沒有法律依據及違反《基本法》。
其後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行政命令及引用的《電訊條例》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但為免法律真空,批准有關法例延長6個月至今年8月8日,讓政府就截取通訊及監察行為進行立法。
保安局於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並且多次要求立法會要趕及8月8日法例執行前通過該草案,以免出現法律真空期。
該法案委員會先後多次增加會議次數審理草案,但審理程序需時,委員會更首次要求立法會在會期結束後加開會期,讓草案可趕及下月8日前獲得通過,預料草案最終能獲過半票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