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判長毛勝訴,呢單截聽案令八方最安慰嘅,就係香港勝在有──係仲有獨立嘅司法制度、仲有一班唔係向政治叩頭嘅法官,但同時令人擔心嘅係,呢個香港嘅優勢究竟可以維持幾耐?
噚日立法會有條問題,係馬力議員提問嘅,好值得關心司法獨立嘅人留意,馬議員問嘅係《基本法》48(6)條同88條規定特區法官任命,政府可否告知「上述條文提述的『法官』是指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內的哪些全職及非全職司法人員,而不包括哪些全職及非全職司法人員?」
第二條問題係「用以區分上述司法人員的法理根據?」
許仕仁點答可以不理,但佢點解咁問,就好值得諗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