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報販涉嫌向客人訛稱可大量訂購八折百佳及惠康超市現金券,及投資二手書買賣生意,誘騙180名客戶繳付巨額定金,成功「吸水」約600萬元,女報販早前否認23項欺詐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暫委法官認為受害人證供可信,昨裁定被告其中18項欺詐罪名成立,判入獄4年。 記者:蔡曉楓
暫委法官唐慕賢裁決時表示,本案受害人的證供可靠,不接納被告堅稱在經營正當生意,因此裁定她18項欺詐罪名成立。雖然被告表示會嘗試歸還騙款予受害人,但涉及巨額騙款,並非求情理由,須判以即時監禁。
訛稱可代購8折超市券
被告翟愛寧,42歲,曾任補習老師,並因出售翻版光碟被判社會服務令。案發於2002年9月至2004年10月間,被告於大埔區三個商場內分別開設一間便利店及兩間補習社,為吸引更多客人訂閱報章雜誌,以出售八折百佳或惠康現金券作招徠,但該兩間超市從未以超過九五折的價錢出售現金券。
每有客人訂購現金券,被告會要求對方先付款,然後在收據上寫明發放現金券的日期。此外,被告又乘機向客人聲稱正經營逾百萬元的二手書買賣生意,邀請客人投資。
由於被告承諾客人投資後會獲發放利息,她於短短兩年間,成功吸納逾180名客人投資,當中有客戶以6萬多元購現金券,最闊綽的女客戶在訂購大量現金券及投資二手書買賣後,將160萬元存入被告戶口,但只獲60多萬元現金券,損失90多萬元。
邀180人投資二手書買賣
被告初時仍能如期向客人發放超市折扣現金券及利息,客人獲得甜頭,願意繼續進行投資,被告成功「吸水」近600萬元。至2004年10月20日,多名客人因未獲現金券,有感受騙而報警,被告因而被拘捕。
警誡下被告指自己所經營的為正當投資,但她拒絕透露金錢去向,警方最終無法起回涉案騙款。
案件編號:DCCC2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