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電郵法例立會首讀

濫發電郵法例立會首讀

【本報訊】政府昨將規管濫發電子訊息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於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建議立法規定,機構發出電郵、傳真、話音或短訊時,要提供地址或電話,令不想收到有關訊息的市民,可回覆要求停止再接收訊息,若機構再發放即屬違規。
但當局不會建議規管專人致電的電話推銷方式,王永平解釋,這是要照顧中小企的經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