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遼寧省政協常委臧文昌於去年酒後駕駛,途中左轉失控撞欄,警方到場發現他體內酒精超標逾四倍,但返警署後未能成功提供呼氣樣本。臧文昌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沒有提供呼氣樣本兩罪,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罰款12,000元及停牌。裁判官梁榮宗訓誡他:「通街都係的士,舉起手就截到,你飲完酒仲揸咩車?」提醒他身為政協,有責任要多加檢點。
五年前有過前科
遼寧省辦公廳昨亦撰寫求情信,表揚61歲的臧文昌對國家的貢獻,裁判官續指:「身為政協,要守法及做好榜樣,唔單止要幫國家做嘢,亦要有良好嘅品格,事件中如果有人死傷,對國家都冇好處。」更指:「唔做得就唔好做,以你嘅身份同年齡,都需要請司機。」
法庭接納辯方指臧「食咗好多年煙」,有肺病及氣管閉塞,故影響呼氣測試,但裁判官認為,有27年駕駛經驗的臧,於01年4月亦有前科,被罰款及停牌,五年後再犯,需判阻嚇性刑罰。
任職金米蘭洋行總經理、月入10萬元的被告臧文昌,報稱從事紡織業,去年10月14日在天后廟道寶明閣對開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其後未能向警員提供兩個呼氣測試樣本。
拒提供呼氣樣本
案情指,臧當日凌晨時分,駕車沿天后廟道上山,左轉時失控越過雙白線,撞到欄杆,無人受傷。於第一次呼氣測試中,臧的體內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91毫克,超標逾四倍,他自稱「飲咗支芝華士(威士忌)」。他被帶返警署後,警員要求他再作呼氣測試,但嘗試五次不果後,便拒絕再測試。
案件編號:ESCC2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