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又理財:公司董事賺幾多好清楚

德勤又理財:公司董事賺幾多好清楚

要知道上市公司董事1年賺取了多少報酬?看看公司的年報,便可一目了然!
上市公司在發表其財務資料時,必須遵守《公司條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的《證券上市規則》。自2004年7月1日起,《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須在財務報表內,具名載列現任及離任董事薪酬的資料,當中包括:1.董事袍金金額;
2.董事的基本薪金、房屋津貼、其他津貼及非現金利益金額;
3.公司為董事所付的退休金計劃供款金額;
4.公司自行酌定予董事的花紅或董事按合約規定的所有花紅金額;
5.為促使董事加盟已支付或應付予董事的款項金額;以及
6.為補償董事離任而已付或應付的款項金額。
要注意的是,無論有關薪酬是由公司本身、該公司的附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所支付,均須根據上述規則,在財務報表上披露有關資料。
鑑於以上的披露規定,各上市公司董事及其財務人員必須留意,年報上披露的資料,是否與他們作稅務申報時所填報的資料互相脗合。
此外,大家亦應留意哪些收入要納稅。其實,並非所有來自僱主的利益都要納稅,同樣地,並非所有來自其他人的利益都不需納稅。

需否納稅有準則

一般來說,不論是得自僱主或其他人,除了一些特定的免稅項目,只要是因受僱工作所得而於香港產生的入息都要繳稅,當中包括在股份認購計劃中的收益、僱主代付的薪俸稅、代僱員償還債務的款項、子女教育福利、公司提供信用卡所支付的私人開支、可轉換成為金錢的賞賜等。
至於常見的特定免稅項目則包括:1.僱主發還僱員已繳付的居所租金(但不包括房屋現金津貼)及按低於市場利率向僱員提供之貸款(前者須按該課稅年度入息之10%作為額外應課稅入息);
2.於退休或終止服務時,根據《僱傭條例》規定須支付的遣散費、從強積金計劃收取來自強制性供款或來自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的應累算利益,以及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提取不超過《稅務條例》定義下的合乎比例的利益的金額;
3.僱主直接與服務供應商立約,而有關費用是該服務供應商直接向僱主收取。常見例子包括僱主以員工福利名義提供給僱員使用的汽車或船隻、康樂設施或度假屋。
以上列出的,只是一些常見例子。要明白箇中免稅原因及執行細節,我們必須清楚有關的稅法及釋義。如因執行或安排不當,一些免稅項目隨時會變成須繳稅項目。
以僱主發還僱員的居所租金為例,假若僱主沒有對所發還的金額作適當的監管,例如查閱已繳交印花稅之租約、租金收據等,有關的金額或被視作房屋現金津貼而須全數納稅。
不論身為公司董事或僱員,均不能以對《稅務條例》不清楚或不認識作為漏報收入甚或逃稅的藉口。
鄧偉文 稅務經理
羅盛慕嫻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