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掃黃行動中以拘捕年輕妓女或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女子居多,早前搜查深水埗一間公寓時,卻發現一名75歲老婦與年過六旬的嫖客,並在老婦手袋搜出一支潤滑劑,嫖客指肉金僅需20元。該名年老妓女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指出每月領取3,000多元綜援「唔夠使」,裁判官認為她需要接受社工幫助,押後判刑。 記者:戴國輝
被告吳惠勤昨日身穿粉紅色荷葉袖上衣,淺啡色碎花紋圖案半截裙,腳趿拖鞋出庭應訊。她起初否認控罪,強調「我都好少上(公寓),咁啱撞到朋友就上去」,其後為免麻煩才認罪,但獲知需要再到法庭等候報告時,即懇求裁判官說:「下次唔返嚟得唔得?下次我唔勾佬咪得囉!」裁判官認為被告需要接受社工幫助,堅持索取感化官報告才判刑。
警搜公寓當場斷正
吳惠勤在庭外僅承認與案中66歲男子是10多年的舊相識。她憶述案發當日往九龍探親友,卻遇上對方,於是跟他到公寓,當警方掩至調查時,「我哋連褲頭都未除!」
案情透露,警方深水埗特別職務隊探員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今年3月29日搜查深水埗元州街一間公寓,在其中一間房內發現被告與一名66歲姓蔡男子。
警員將蔡與被告分開調查,蔡向警員指出,當日下午2時左右,他在北河街及元州街交界遇上被告,她指蔡只要付出20元便能與她性交。蔡同意該建議,兩人遂到涉案公寓開房。警方在被告手袋搜出一支潤滑劑,她並向警方交出一張20元紙幣,指為蔡較早前給她作性交易。警員遂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指控。
稱與觀音菩薩同住
主控官庭上披露,被告有四個不同性質的刑事紀錄,最近一次於83年因無牌經營按摩院,判罰款1,000元。惟被告否認有類似案底,只說她來自上海,與觀音菩薩同住,倚靠3,000多元綜援「唔夠使」。
被告昨承認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指她於今年3月29日在北河街與元州街交界,為不道德目的在公眾地方唆使姓蔡男子。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此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案件現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00元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KTCC20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