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梅媽覃美金(圖),每月可從遺產中支取生活費,但她指不敷應用,去年12月在高院要求將生活費由每月6.8萬元,增至11.8萬元,但未能成事;事隔半年,與訟各方同意將梅媽的生活費增加至8.5萬元。 梅媽除生活費增加,她可憑醫生紙,向臨時遺產管理人德勤的會計師,索回醫藥費,但支取生活費及醫藥費的先決條件,是出售若干物業,令遺產有資金,而生活費方面,可追溯至阿梅去世之時。 案件編號:HCMP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