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評論員馬鼎盛表示,散彈槍的設計主要是用作近距離射擊之用,但由於射程範圍較大,殺傷力相對較低,警方一般會用作驅散暴徒之用,而一般散彈槍的有效射程大約為50米,能起殺傷力的距離則只有10多米。
可射鉛粒鋼珠鐵沙
馬鼎盛相信,昨日的槍手以散彈槍作案,目的旨在警誡及威嚇,並非存心想置目標人物於死命,「如果要殺人嘅話,就應該用手槍,不過,散彈槍唔使瞄準,即使唔係職業殺手都可以命中。」
有熟悉槍械性能的槍械道具店職員稱,本港進口的散彈槍大多以歐美國家為主,最便宜亦要5,000至6,000元一把,至於美國雷明登等名牌子,視乎新舊款,最貴要10,000至20,000元才能買到。至於內地亦有製造散彈槍,售價則可低至3,000元,但品質沒有保證,無論耐用度或準確度都較差。
他表示,散彈槍可填裝鉛粒、鋼珠或鐵沙,射程最多約50米,一般每次可裝4至5發彈藥,軍警多用作鎮壓以至爆破門鎖之用,並非用來作致命武器。
購買須向警方申請
「當然,如果近距離向住個頭打一樣可以致死。」他又稱,若要購買散彈槍要向槍廠取得出口證、工業貿易處取入口證,然後再向警方申請。市民若要購買不能發射的槍械,同樣要申請,但審批尺度會較鬆。
本港警方亦有使用散彈槍,而去年12月世貿會議舉行期間,防暴警察更用散彈槍發射了六發布袋彈平息韓農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