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生坐7年寃獄無賠償

復旦生坐7年寃獄無賠償

「我只求一個法律的公正!」擁有上海復旦大學經濟管理系研究生學歷的曹強,八年前被誣陷貪污、挪用公款,其後被連番逼供,最終被江蘇通州法院判處入獄16年。經多次申辯、上訴,他終在入獄逾七年後,於前年獲平反,但至今未獲賠償。

逼供不成強判囚16年

曹強曾承包市委組職部下屬某機構的通州市聯合發展公司兩年,其間公司淨賺逾226萬元(人民幣.下同)。1997年3月,檢察機關以有人舉報曹強貪污、挪用公款為由將他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他不能喝水、睡覺,被時任通州檢察院反貪局長為首的13名辦案人員威逼、恐嚇,逼其交代時任副市長的徐某任組織部長時與他共同貪污受賄人民幣800萬元的「事實」。雖然曹強拒不承認,但仍被控貪污及挪用公款罪,並在1998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四萬元,收繳「非法所得」10.2萬元。檢察院還扣押曹強的債權憑條196萬元。
曹強經過多次申辯、上訴,終在2004年9月獲判無罪,但已含寃入獄逾七年。他其後提出申請,要求取回被罰和沒收的所有債權憑據和財產,並申請國家賠償,但至今未獲回應。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