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法難破壟斷

公平競爭法難破壟斷

【本報訊】港府日前公開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的報告,報告建議訂立公平競爭法,並列出七項違反競爭的行為及處分機制。多名講者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對公平競爭法意見紛紜,其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林本利認為,報告建議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權力不宜過大,人選也須具公信力。

陳黃穗:消費者得益

公平競爭法的爭議甚大,關注市場發展的獅子山學會傳訊總監李兆富昨日表示,公平競爭法未必能保障消費者。他解釋,以美國歷史為例,立法後消費者選擇減少、商品價錢貴了,法例也變質成為商家用作打擊對手的工具。他指學會不支持就公平競爭立法,並認為有關立法的建議內容,只能阻止合謀定價、卻不能規管公司合組財團壟斷市場。
不過,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陳黃穗卻表示,外國曾出現跨國的維他命丸公司合謀定價的問題,因此該會相信立法可以保障本港有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最終令全港消費者得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相信立法對本港帶來好處,他又對立法會能通過公平競爭法,表示審慎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