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份的「替身」 - 李碧華

不安份的「替身」 - 李碧華

有樁「替身」趣聞。其實網上已擾攘數天,本以為根據任何理智而世故的看法,只是個笑話。誰知炒作變本加厲。
馮小剛的《夜宴》各方關注。不管是誰,只消沾上邊兒,彷彿就可以紅起來,成為傳媒焦點。
有個章子怡裸背戲場的替身,在主角尚未正式宣傳時,先自冒出來,捍衞「自己的署名權」,還接受訪問,提到「自己要求與章子怡聯合署名」云云。異想天開吧?劇組上下表現不屑,要她把合約拿出來對證。
影視製作,每部戲都用上百千萬臨時演員,他們見光亦未必署名,何況替身?替身是永遠不見臉,沒有身份,也沒有「自己」的一種職業,正身不演或演不來,替身上陣暫代。收取薪酬出賣人家不願出賣的東西,如安全、身體、特技、尊嚴……
這並非勢利,而是接受這工作了,你情我願分莊閒主副真假。事先聲明要署名,誰用你?替後爭名便是打死狗講價——不過中國大陸女人攀爬很厲害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