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一律罰款1,500元。早前有讀者因拋煙蒂到街上一個載有垃圾的竹籮內,以為已是適當地棄置垃圾,怎料此舉原來已觸犯亂拋垃圾的法例,最終被檢控。
有吸煙習慣的何先生稱,上月中行經屯門青賢街雅都商場一商舖對開,見有一個載有垃圾的竹籮,滿以為將煙蒂棄掉在竹籮內並沒問題。及後卻被附近監視的食環署職員上前檢控。他不明該竹籮已載有垃圾,他棄下垃圾入垃圾籮內,為何會觸犯法例?
食環署不評論
負責執行檢控的食環署函覆表示,該署只會在認為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的情況下,才會向違例人士作出檢控。該署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該署補充,任何人士在街道或公眾地方扔棄垃圾,該署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向違例者提出檢控。而棄置垃圾或煙蒂於已載有垃圾的竹籮,或將垃圾棄置在垃圾箱旁,不管該垃圾箱是否已滿,均觸犯上述法例。
巿民應將垃圾放置於公眾地方的廢屑箱內,或認可機構被批准放置於公眾地方的廢屑箱內。
檔案編號:062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