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促進競爭要與時並進

傳訊四圍炳:促進競爭要與時並進

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早前已經透過傳媒放風,表示會在港引進公平競爭法,測試民意。結果,該委員會上周正式公布有關報告時,社會並沒有太大震撼。
委員會建議立法涵蓋7種反競爭行為,包括操控價格、串通投標、分配市場、設立銷售及生產限額、聯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視性準則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過,委員會建議上述行為必須在有意圖和有效果的情況下才算違法。新例適用於所有行業,但仍可以公共政策或經濟理由給予豁免。

算是公共政策一大突破

觀乎過去數十年政府對競爭政策的態度,官商向來同一鼻孔出氣,視競爭政策為破壞營商環境的洪水猛獸,一向不予理會。直至90年代民間的訴求日增,政府為了交差才搞了一份無約束力的守則。綜觀數十年的發展,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今回交出的競爭法建議,姑勿論將來能否通過,可算是本港公共政策的一大突破。
筆者相信,公眾和商界之所以接受推行反競爭政策,電訊業的開放和規管經驗發揮很大的參考作用,這點檢討委員會在報告中亦給予肯定。雖然電訊業市場開放和法規締造了競爭環境,不過我們還要慎防監管機構權力過大,偏離了以公眾利益為本的大原則,所以有必要同時建立有力的抗衡權力,包括司法和民間力量,以及確保公開的決策過程,接受社會輿論監察。
若參考電訊業的經驗,委員會建議「行為必須在有意圖和有效果的情況下才算違法」,算是個甚高的門檻,要證明有效果不難,但要證明意圖就「不」。記得數年前6家流動電話商「聯手」加價,政府根本證明不了6家電訊商有「操控價格」的意圖,但為了回應社會輿論,當局強然將6家公司的負責人見面開會說成是「操控價格」的證據!

預留空間配合市場轉變

筆者十分支持報告中其中一點:「新法例不應過於詳盡及具體地描述指定類型的行為」,這個「留白」有助法例與時並進。舉例,有指政府鼓勵固網和流動網滙合,這樣的話市場競爭環境將會大變,市場上只有和記和電盈同時擁有固網和流動網,兩家都是李家的企業,若是法例太僵化,就難以處理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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