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港最大的網上聊天工具MSNMessenger,近日出現「露械怪客」。有曾被性騷擾的女受害人稱,該男子上網後會出其不意開啟視像鏡頭(web-cam),在鏡頭前把玩陽具10分鐘。警方表示,若接獲投訴會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處理。有律師指現時法例存在灰色地帶,網上露械未必構成性騷擾罪行。 記者:黃偉駿
愛透過MSN交友的胡小姐,月前被一名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登記的MSN男用戶加進聯絡人名單。日前下午她如常開啟MSN,當時對方也在上網,「最初大家打招呼,冇幾耐佢開web-cam,我即刻嚇一跳。」胡憶述當時鏡頭前畫面,是對方不斷把玩陽具。她驚魂甫定,便以手機將其變態行為攝錄下,為時約10分鐘。
警方倘接舉報會跟進
事隔數天,胡小姐在MSN再遇該變態男子,「我上次唔記得鏟走佢,今次撩我傾偈,我又唔認得係佢。」結果對方再次「偷襲」成功,在她面前露械。胡的男友於是以女性名字登記的MSN戶口向該變態男打招呼,對方「照辦煮碗」向胡的男友露械。記者事後分別以男、女名字登記的MSN戶口向該男子發訊息,惟對方一直無回應。現年約20多歲的胡小姐是資深網民,雖然受驚一場,但並不打算報警,「因為警方未必受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若收到有關投訴會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跟進,科技罪案組暫未有這類罪案統計數字。MSN香港區業務主管朱會泳接受查詢時稱,該公司提供一種免費溝通工具,性質等同手機,所以他們不會監管透過MSN進行的犯罪行為,但如有需要可提供有用資料協助警方。
監管法例存灰色地帶
律師梁永鏗認為,現時法例存在灰色地帶監管這類網上行為,「MSN算係一種私人溝通工具,所以一定唔算當眾露械,而且未必構成性騷擾,因為你可以隨時熄咗部電腦,唔算係被動或冇反抗能力。」
臨床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表示,該露械怪客選擇以MSN宣洩情慾,因為確保有觀眾,同時又可單向傳達訊息,「如果佢自拍段片放上網,唔肯定有冇人會睇,但𠵱家就好似喺真人面前露械一樣,又可以唔理會對方感受,點做都得。」他說若長期沉迷這類網上洩慾行為,容易令自己抽離現實及忘記現實世界的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