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債與息:高息發次級債除笨有精

淺談債與息:高息發次級債除笨有精

轉眼之間,2006年已過了一半,有銀行在半年業績完結前宣布發行「次級債券」。例如恒生銀行(011)便宣布發行了首次的美元次級債券,金額4.5億美元,到期日為10年後的2016年7月,息率為同業拆息加0.3厘;大新銀行(2356)則於6月初發行1.5億美元次級債券,回報率約為同業拆息加0.8厘;富邦銀行(636)亦於4月份發行了2億美元次級債券。
對於銀行發行「存款證」,投資者可謂習以為常,存款證有美元、港元等不同貨幣,也有定息、浮息、可展期等不同類別,但銀行發行次級債券則較少聽聞,箇中因由何在?
「次級債券」年期定為10年,但都附有5年後的提前贖回權。次級債券付出5厘半至6厘以上的息率,遠高於一般的定期存款,發行額動輒上億美元,也較一般存款證為大。「次級債券」又名「後償債券」,英文稱之為「SubordinatedDebt」,名稱主要反映了債券的償還能力。
當遇上倒閉危機時,銀行在撇除必須開支後,應盡可能優先償還客戶以「存款」形式存放的資金這類債務。

股權不會被攤薄

銀行發行一般「存款證」所吸納的資金,償還時在處理上亦是一樣。但資金若是透過「次級債券」籌集的,次級債券持有人的可追索權則屬次一級了,他們必須等到其他債權人索償完畢後,才可分攤餘下的資產,故能追回所有投資的機會便顯得較渺茫了。
開出對投資者不太有利的條件來發債,主因這些資金擁有特殊功用。以次級債券取得的資金,可計算為銀行的「資本」,而銀行必須擁有充足的資本才能合法經營。雖然在股票市場上集資亦計入資本類別,但倘若銀行倚賴股票集資,將導致股權攤薄,影響股價。所以銀行情願付出較昂貴的利息成本,也會透過發行次級債券籌集資本。
陳鳳翔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助理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