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哥遺囑冇分財予妻

祥哥遺囑冇分財予妻

【本報訊】本案雖然只就祥藝發展的股份爭議,但審訊中披露祥嫂於95至96年間不斷私下轉走聯名資產,包括一個價值1,600萬元位於馬己仙峽道豪宅、楚樓香220萬元款項、一批存放在聯名保險箱的珠寶及逾2千多萬元外幣存款等。法官判詞亦指出祥嫂一直着手取去跟祥哥共同擁有的資產。
祥哥於97年4月過身,他分別於95年及96年分別立下遺囑,但以96年的遺囑為最後遺囑。根據96年遺囑內容指,將資產平分予四名子女,但不會分任何財產予妻子,如妻子爭議便指示遺產執行人予她港幣一元作解決。
小艾曾供稱,父母於92年正式結婚後,開始要求祥哥在巨額存款上加名,於95至96年間逐步將共同擁有的物業或存款轉至名下,以及涉案的酒樓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