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祥哥的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去世將近九年,子女跟母親洪金梅(祥嫂)之間的爭拗一直未了,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麥卓智昨裁定鄧翠玉(小艾)及鄧兆榮勝出一仗,指祥嫂在持有楚留香酒樓筲箕灣舖位的祥藝發展的股權爭拗中,證供不可信,虛構故事,裁定她成為輸家,須交出她所持祥藝發展五成八股權,合共350萬股。
鄧兆尊代表弟妹表示不就判決回應,祥嫂的律師則表示祥嫂對判決甚為不滿,已決定上訴。
法官認為祥嫂虛構故事
本案中,祥哥二女小艾及三子兆榮02年聯手入稟高等法院,指母親祥嫂95至96年間私下轉走跟祥哥共同擁有的物業資產,其中包括涉案的祥藝發展有限公司股份,遂要求祥嫂交回合共350萬股份,每股一元。
他們更指其中315萬股是祥嫂於95年6月21日,在家中假稱是酒樓年報,誤導祥哥簽下轉讓股份文件,而九舅父洪泉亦親眼目睹事件發生。
祥嫂則辯稱,315萬股是祥哥答謝她多年照顧的禮物,更親自帶她上律師樓找律師葉健民安排文件,餘下的22.5萬股為丈夫89年所贈禮物,12.5萬股則是她真金白銀向另一股東購買。
法官在判詞開首指本案的爭拗猶如一場戲,並裁定祥嫂是差勁的證人,多次迴避問題,證供矛盾,亦沒有說出真相,虛構故事以支持自己案情,其中律師葉健民的證供就如給她一記重鎚,將她擊倒。
葉供稱跟祥哥合作多年來,祥哥不曾到其律師樓,而315萬股轉讓文件是祥嫂致電指示草擬,葉的說法明顯跟祥嫂有出入。法官不相信祥嫂得到祥哥同意轉讓股份。
法官亦就祥哥是否知悉股份轉讓文件內容裁斷,小艾指父親不諳英語,祥嫂卻指祥哥曾學英語,底子比她好,指他簽文件時知道轉讓文件內容。法官認為,家人向以廣東話跟祥哥對談,即使祥哥曾習英語,若不常使用亦會日久生疏,故相信小艾證供,認為祥哥可能不懂英語,簽署英文文件須依賴他人。
指祥哥無注意文件內容
法官續指,案中涉及大額數目,而祥哥很多時亦會簽署公司文件,法官認為若祥哥注意文件內容,可能會分辨出文件屬年報或股份轉讓文件,故認為祥哥簽署315萬股轉讓文件時受祥嫂誤導,他並不知道文件帶來的影響。法官同時認為九舅父證供可信。
至於餘下的35萬股,法官指若如祥嫂所稱,是祥哥贈送及另一股東轉售,應有律師樓的轉讓文件作證明,但案中沒有這證據。因此裁定三筆合共350萬股祥藝發展股份,是祥嫂以信託人身份持有,並須交出有關股份。
案件編號:HCA32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