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公布,落實取消主板公司須在報章刊發付費通告的規定,先設半年過渡期,期內實行臨時措施,公司只需在報章刊發簡短公告,通知已發出通告,投資者可在港交所及有關公司的網頁查閱通告全文。過渡措施預計於明年首季落實,半年後簡短公告亦毌須登報。
港交所指出,中期而言,會考慮上市公司可於日間任何時間,包括在交易時段內發布通告,而大部份通告在發布之前均不再經港交所上市科審批;由於可在網站即時發布訊息,將有助公司全面及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並可減低股份停牌的需要,有助提高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
沒有網站仍要登報
港交所表示,較早前的諮詢共接獲40份意見書,絕大部份贊成取消在報章刊發通告全文的規定。
現時上市公司的通告已在港交所網站刊載,但並非所有公司均自設網站。港交所會給予1年時間讓公司建立網站,日後主板公司須在其自設網站上同時刊登通告全文;若沒有網站,則仍須在報章刊登通告全文。
港交所指出,公司以電子方式向港交所提交通告全文的時限,將由現時晚上9時延至11時,即日後晚上11時後,應沒有新的公司通告上網。另外,主板公司就審議業績或派息等事宜召開董事會會議,亦須發出通告通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