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制衡截取通訊

議員促制衡截取通訊

【本報訊】對於政府提交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多名議員昨日批評,法案雖規定執法部門透過竊聽及監察行動得來的證據,事後須作註銷,但若有關資料被用作情報,卻可永久保存,不受規管,要求政府加強有關制衡。

要求交代如何規管

立法會的有關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舉例,根據政府現時的建議,若執法部門在監察一名毒販的行動和通訊時,意外得悉其他人士或犯罪活動的資料,可當作情報,而毋須受到法例規管,包括事後不用註銷資料,以及毋須在周年報告中交代。
民建聯議員劉江華關注有關安排,要求政府進一步交代如何規管執法部門使用這些資料。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及吳靄儀批評,這樣的安排存在問題,吳靄儀並建議,若執法部門在行動中獲得原來案件以外的資料,並有意跟進,應先向法院申請另一授權手令。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回應時承諾,會考慮議員的有關意見,下周回覆會否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