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懷疑一名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員貪污,將他拘捕後,意外揭發他在宿舍儲物櫃內,暗藏400多粒屬違禁的精神科藥物,昨日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還柙至本月21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記者:戴國輝
涉及本案的藥物包括382粒含有丙氧吩(propoxyphene)及62粒含有氯苯嗪(chlorpromazine)成份的藥丸,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內毒藥表第一部所載毒藥。
辯稱給囚犯除毒癮
辯方昨求情時稱,懲教署會向有需要的囚犯派發藥物,囚犯有時不需要有關藥物,交由被告暫時保存,涉案藥物全是精神科藥物或止痛藥,其中一種可止嘔,沒有市場價值,是給準備戒除毒癮的囚犯服用,被告因一時愚蠢將藥物保存。
34歲被告游振雄任職懲教署15年,昨承認一項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毒藥罪,現已被署方停職。他與前妻育有一名12歲兒子,現與第2任妻子同住,辯方指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恥,希望裁判官輕判。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懲教署二級助理,03年3月開始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管囚犯,廉署懷疑被告貪污,去年8月30日到收押所將他拘捕,並搜查被告在收押所的宿舍,最後檢查被告的儲物櫃時,廉署人員在櫃內一個抽屜發現一個膠袋,內藏351粒藥丸,又在櫃內一個腰包發現93粒藥丸,廉署人員將藥物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證實屬於毒藥表第一部所載毒藥。
多名同袍到庭支持
裁判官昨指被告身為懲教人員,在懲教署管轄下的收押所藏違禁藥物,兩者都是加刑因素,現先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昨庭上亦有多名同袍到庭支持被告。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該處有指引規定員工派藥予犯人的程序,若病人拒絕服藥,職員在屢勸無效後,會將個案轉介醫生跟進。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副主席羅錦權亦指,負責派藥的職員必須親眼看着犯人將藥物放入口內,喝水吞服,整個程序才算完成,而職員在一般情況下,沒可能將剩餘藥物帶走,因為犯人拒絕服藥的情況並不常見。
案件編號:KCCC3040/06